个人认为,还是我国法律不够完善,不够严厉。
如果法律规定,由于贩卖、制造假药,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者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
我想造假的现象也不会这么普遍,这是第一点: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第二:我国的监管较为混乱,各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现象。我们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某学校学生因食用烤鸭而发生食物中毒(这是我国发生的一个实实在在的事件),大概有180多人,那么这个事件应该由谁来负责调查、处理呢?在我国有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来管理,烤鸭是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归质监局管理,烤鸭在市场销售时又属于流通——受工商局管理,等到烤鸭到了饭店食堂后,是餐饮食品——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而卫生局负责疾病防控和食品监管综合协调,公安负责社会治安等问题,这样以来究竟该谁来管呢?怎么管呢?
现在没有人知晓,估计也不可能有人知晓。
部门的利益,促使大家都来争取相应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又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哪里知道食品管理怎么一回。
药品其实和食品也是一样的,几个部门来管,只说严厉监管,不给权限、不给经费、你说咋管?
有的企业的后台都牛的一B,你去监管他,他不把你“干掉”就不错了。
唉!期待着我国的机构改革有着长足的进步,客服这些弊端,给人民一个安全幸福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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