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仪器5.1 拉伸试验机
拉伸试验机应由5.1.1至5.1.4中所述的部分组成。5.1.1 一对合适的夹具 夹具的宽度应大于拆边试样的宽度,如大于50mm或25mm。夹具的夹持面应平整且相互平行,在整个试样的夹持宽度上均匀施加压力,并应防止试样在夹具内打滑或有任何损坏。(必要时,可采用液压或气动系统)
夹具的夹持面应尽可能平滑,若夹持试样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使用衬垫、锯齿形或波形的夹具。纸、毡、皮革、塑料或橡胶片都可作为衬垫材料。
夹具应设计成使试样的中心轴线与试验时试样的受力方向保持一致。上下夹具的起始距离(试样的有效长度)应为200mm±2mm(对于类型1试样)或00mm±1mm(对于类型D试样)。
5.1.2 拉伸试验机
规定使用等速伸长(CRE)试验机,拉伸速度应满足100mm/min±5mm/min和50mm/min±3mm/min。
试样和试验参数按表1的规定。![]()
也可采用其他类型的试验机,如等速牵引(CRT)试验机和等加负荷(CRL)试验机,但各类试验机所测得的结果不具有可比性。为避免争议,本标准的方法为等速伸长(CRE)方法。
对于等速牵引(CRT)试验机和等加负荷(CRL)试验机,应按照试样断裂时间为5s±2s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断裂时间设定试验机的工作速度,断裂时间可根据断裂伸长按下式计算:tB=EL×60÷CRE,式中:tB——断裂时间,s;EL——断裂伸长,mm; CRE——拉伸速度(按表1规定)。mm/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