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许可模式可让公司迅速进入新的领域
许可模式能提供独特的战略能动性。许可模式能使制药公司迅速捕捉日新月异的新技术,以加倍的速度进入新的充满希望的领域。为了集中优势资源于某个领域,制药公司可以将不想做的领域的产品许可给另外一个公司,让做得更好的公司来继续开发产品。因此,许可模式能让制药公司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作出迅速反应。
3.亚洲国家制药工业专利许可模式发展较快
专利许可正迅速成为亚洲制药企业的发展战略。其中,日本是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亚洲国家,具备亚洲最早、最完备的专利许可机制。
亚洲其他国家中,韩国的对外许可(license-out)最为出色。例如,LG Life Sciences 把LB-80380(治疗乙肝病毒感染的小分子化合物)许可给美国Anadys公司,前者仍保持该药在韩国、中国、印度和东南亚的市场开发权,后者拥有北美、欧洲、日本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开发权。
印度具有世界领先的仿制药工业,但由于其在2005年才出台具备真正意义的保护化学物的专利法规,因此,其专利许可模式近几年才得到发展。主要是对外许可发展较快。例如,Dr. Reddy,s 公司把Balaglitazone(治疗2型糖尿病的药物)许可给了丹麦的Novo Nordisk,这是出自印度实验室的新药首次许可给一个制药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