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厂房:指用于饮料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作业有关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3.5.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3.5.1.1验收场:指原材料之验收场所。
3.5.1.2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杀菁等过程之场所。
3.5.1.3萃取室:指制备食品萃取物之场所。所谓萃取,系指以溶剂将原料中可溶性成分溶出之处理,通常以酒精、油或水等为溶剂,如茶饮料以水萃取茶叶。
3.5.1.4原水处理场:指进行原料水前处理作业(如沈淀、过滤、气曝及吸附等)之场所。
3.5.1.5水处理室:指经原水处理之水再经过滤除菌(如精密过滤、超过滤、逆渗透等)或杀菌(如加热、臭氧、紫外线照射等)之场所。
3.5.1.6加工调理场:指从事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5.1.7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5.1.7.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3.5.1.7.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3.5.1.8包装后杀菌处理场:指从事产品包装后之加热杀菌处理之场所。
3.5.1.9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与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3.5.1.10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5.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5.2.1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3.5.2.2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5.3一般作业区:指原材料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5.4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