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不同的病原微生物印在不同级别的实验室进行,见上述介绍的病原微生物分级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
4. 设备:如培养箱的检定,应该对其的温度分布的均匀度,温度的波动度进行检定,检定的周期可无限延长(一般来说2-3年为宜),若培养箱中有2个及以上的温度计,应以一个温度计为准,来做温度监测记录。
5. 培养基:一般实验室进行的应该是针对商业培养基的验收;而培养的质量控制指的的是针对自制培养基而言。
6. 菌株管理规定:致病菌监测必须购买标准菌株,建议ATCC标准菌株
7. 采样方案ICMSF抽样方案:(定于2010年12月1日起在乳制品检验中实行)
1) 实行抽样方案的原因:因为样品中微生物分布的不均匀性及不稳定性,需要很多的样品反映同批样品的性质,同样,这种抽样方法也适用于理化检验。
2) 三级采样方案:n:同一批次样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例如:婴儿食品的大肠杆菌 n=10,m=10,M=100,c=1 就是指在抽取10件样品中,只能允许有1件样品的大肠杆菌的量在(10,100)之间,而不允许有任何一件样品的值大于或等于100。
3) 二级采样方案: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小于等于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例如:鸡胴体沙门氏菌限量标准n=51,c=13,m=0
8. 样品的贮存和运输:应该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贮存
9. 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1) 明确规定了微生物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但是这是基于样品结果准确无误为前提的基础上的,若是诸如能力验证类的样品或者对结果有怀疑的样品,可以复检)
2) 微生物样品不留样,应采取暂时存放的处理方法,等出具相应报告之后可立即进行处理
3) 凡是经过培养过的培养基,无论是否长菌,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处理,因为其含有高度的营养成分,是微生物喜好生长的温床,极易在其上长满各种病原微生物,属于高危物体
四.GB4789.2-2010菌落总数 修改要点及解读
1.立项修改依据,反应出样品在加工运输贮存中的污染程度,反应了样品的新鲜程度,菌落总数测定值不可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微生物检测指标共同使用
2.修订的背景:旧版标准多年未作修改,也因为其局限性
3.方法特色:
1)培养基的改变情况:有NA(营养琼脂)改为了PCA(平板计数琼脂),(其实在2008年版已经改为了PCA)改变依据是在PCA环境之下,菌落长得更大,更容易被发现
2)培养基改变的影响:无须对于培养基改变来对能力验证的结果做出判断,不同的方法,使用不同的培养基,就报不同的结果;而原则上GB不做方法确认,只是做验证,证明其新方法在本实验室能有效的使用;但是对于非标方法,必须做方法确认。
3)菌落计算公式的修订,统计学依据
(1)平板菌落数越多,结果越具有代表性。
(2)取样量越大,结果越具有代表性。(同等取样条件下,排除其他方面的干扰因素)
(3)不同的取样量赋予不同的权重,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值。
4)增加了拍打式均质器的使用和微量
移液器(可灭菌)的使用
5)对于菌落总数的概念的理解
2003/2008版本:在需氧情况下,37℃培养48h,能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上生长的细菌菌落总数。(嗜中温需氧菌或兼氧性菌)
2010版本: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说得每克(毫升)所得的微生物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