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回复贴如下:
![]()
任何一个已上市药物的withdrawal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很复杂和严肃的事情。如果我们回顾FDA和EMA对西布曲明停止销售的过程,看得出都是非常谨慎和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来作出相应的反应,对于sibutramine的不良反应,在欧美已经讨论了很久,至少有5年以上,可见对于一个产品的不良反应,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要取得各方面专家们一致的意见需要很长时间得到最后多数人同意的结论。
一般来说对很多药物不一定FDA发出停止销售其他国家都要跟进,除非是证据很明确的非常严重的不良反应。对于西布曲明,好像EMA很早就反对和停止其销售了,但是FDA作出的决定迟了很多很多,他们内部的意见也很不一致。
如果我们经常看Martindale这本类似药典的书,可以看到很多药物在某些国家禁止销售而在其他国家没有问题,每个国家药监当局的判断标准不是一致的,药监当局相应的药物使用习惯,剂量和规定制度对药物的使用有很大影响。而且同一药物对于不同人种的药效和不良反应也不一样,例如慢代谢和快代谢的百分比在欧美和亚洲就不一样,具有显著性差异。
对于中国这么一个大国,具有完整的ADRs报告和分析系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全民的安全用药,最好有自己的ADRs数据库和数据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这些作出相应的决定。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SFDA本身的历史就不长,而国家ADR中心的历史就更短,要建立覆盖全国性的良好ADR监测网络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这些都是要花费很多时间而投入的。
整体来说,本人认为SFDA对西布曲明的行动没有什么不当之处。对于一个致死的药物的停用的行政措施那是另外一回事。
在此说明本人不是为SFDA说好话,作为药学专业工作者,对事件是评判要有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做的不好要批评,做的正确要表扬,这才是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