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时间阶段是怎么划分的?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时间阶段可划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①早期从突发事件开始,可能延续几小时的到几天的时间。该时段特点是事件发生,并持续伴随有放射性物质的环境释放。主要照射途径是吸入和烟云中放射性物质的外照射,隐蔽、撤离、呼吸道防护等可能是需要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②中期是指事件得到控制后几天到几个月的时间。该时段的主要特点是不可控制的大气释放已停止。主要的照射途径是沉积于地面的放射性物质引起的地面沉积外照射、再悬浮放射微尘的吸入内照射和食入污染食品的内照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可能包括临时避迁或食物控制。③晚期也称恢复期,可能持续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该时段的特点是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已进入环境和食物链中。主要任务是采取恢复行动,时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生活。该时段食入和吸入再悬浮物质的影响可能是主要的。
22、保护公众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在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时,特别是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情况下,为保护公众、应急响应人员和从事善后处理的人员,应采取一系列防护对策与措施:①对突发事件地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以评价对人员可能导致的辐射危害;②制定干预水平、行动水平和应急照射水平,凡达到或超过这些水平时,应采取相应的干预或防护行动,以限制人们的受照剂量;③对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包括隐蔽、服用稳定性碘、撤离、个人防护、控制进出口通路、临时避迁、永久性重新定居、消除放射性污染、对食品使用进行干预等;④对伤员尽心必要的医学处理,依据其伤情安排在不同水平的医疗单位分级处理;⑤酌情采用其他应急救援措施,如灭火、通信联络、报警、安全保卫、运输、设立临时收留中心等。
23、对外照射如何进行防护?
可通过三种途径来减少外照射剂量。
一是远离放射源。在处理一个废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有条件时,利用机器人遥控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
二是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因此,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作业时间。
三是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也应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版)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更优于门后。
24、对内照射如何进行防护?
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
25、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特别是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后早期(1~2天内),对人员可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隐蔽、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措施对来自烟羽中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由烟羽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体内污染,以及来自表面放射性污染物引起的外照射均有防护效果。
26、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有时放射性物质还可能继续向大气释放。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终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的措施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避迁。还应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储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27、晚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作出防护措施决定所面临的问题是在早期、中期阶段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地区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食入污染食品和吸入再悬浮物质引起的内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28、一旦出现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应怎么办?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而且是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为此,应通过各种手段(电视、广播、电话等)保持与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切忌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按照当地政府的通知,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如:①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减少直接的外照射和污染空气的吸入。关闭门窗和通风设备(包括空调、风扇),当污染的空气过去后,迅速打开门窗和通风装置。②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现场,避免撤离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作用。③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④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进行呼吸道防护。⑤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可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形成污染。⑥听从当地主管部门的安排,决定是否需要控制使用当地的食品和饮水。出现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29、最初到达现场的初始响应人员应如何保护自己?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在早期阶段,首先赶赴出事地点的应急救援人员是初始响应人员。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应是辐射监测人员、消防人员、警察和医护人员等。为了使这些人员的受照危险减至尽可能地小,首先要让他们了解减少照射剂量的三原则,即:①在有异常辐射的环境中停留时间要小;②与放射源的间隔距离要大;③若有可能,要充分利用屏避防护。首次,要为他们配备能报警的辐射探测仪和个人剂量计,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护面具或口罩、防护服、防护靴和帽等。
使用辐射探测仪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特性、要测量的量,以及相应于报警水平照射的辐射危险。在进入放射性污染场所时,初始报警水平为每小时0.1毫希沃特的环境剂量率,此初始报警水平还可用于对非必要人员的控制,限制他们进入高于此水平的地区。第二个报警水平是返回水平,取环境剂量率每小时0.1希沃特或环境剂量0.1希沃特,初始响应人员不要在达到或超过此报警水平的位置执行任务,除非有抢救伤员以及时间上必须抓紧的那些为恢复对事件控制的行动。
30、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是可能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隐蔽时间短,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很小,而且绝大多数人员可在附近的建筑物内暂时隐蔽。此项措施的另一好处是隐蔽过程中人群已得到控制,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口或撤销已实施的防护行动等。隐蔽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短时间内通知大量人员采取隐蔽措施也非易事,特别是事先没有预案的隐蔽,可引起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隐蔽时,有的家庭成员不在家,对其下落会感到很担心。除了工业生产有可能短时间中断外,经济上的损失可能不大,因而一般认为隐蔽是一种困难和代价较小、却有效的措施,在事件早期也较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