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台湾地区制订进口罐头食品检验草案

浏览0 回复2 电梯直达
阿迈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20114月,台湾地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发布“进口罐头食品的检验法规草案”,该草案要求进口罐头食品应由官方批准厂家生产,进口应提供主管机构或主管机构批准相关组织签发的官方证书,官方证书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和批号;

2、罐头食品的pH值;

3、罐头食品的水活性(Aw)

4、官方证书序号;

5、厂家名称;

6、厂家代码/代号;

7、“产品适合人类食用”声明;

8、罐头食品pH值超过4.6;水活性(Aw)超过0.85(酸化罐头食品除外)时的消毒值(F0)

台湾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法规内容详见:

http://www.fda.gov.tw/people_laws.aspx?peoplelawssn=1293&keyword=&classifysn=62

http://www.fda.gov.tw/news.aspx?newssn=7353&key_year=2011&keyword=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穿越时空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onlyonejerry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