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有水有渝(xky0230699) 发表:
1、其中已知杂质的系统适用性是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杂质溶液进行分析,该杂质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这个做的是精度度,不叫系统适应性,适应性主要包括分离度,理论塔板数。精密度的做法都是一样的,在定量检测用浓度连续进样6次,计算RSD%.
3、如果有多个已知杂质,且都是用同种HPLC条件分离测定的,那上述7个验证项目(除专属性外)是否都需要用不同的杂质配制溶液后重复检测呢?可以7个配在一起,一次性计算,不用每个配一次。
2、未知杂质中检测限的测定,因无法获得杂质来源,是否应该用供试品溶液测定,观察杂质峰与噪音响应的比例?
可用自身对照法, 建议参看2010版药典附录中方法学验证的相关内容。
1. 系统适应性: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杂质溶液进行分析,该杂质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另外,杂质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理论塔板数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这个是出自于CDE网站上黄晓龙的“
有关物质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简介”一文。
2.我说的不是7个杂质,如果有3个杂质的话,将3个杂质配在一份溶液里,那标准曲线是不是要做3条;定量限是不是有3个,每个杂质一个;重复性,中间精密度是不是每个杂质为标准各计算一次RSD;准确度中的回收率是不是每个杂质各算一个值;耐用性中的评价是不是每个杂质的结果都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