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有关电视机新能源之星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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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通威 安规检测部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r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已发布一项决议,要求2011 年5 月10 日后生产的
电视机标贴能效标签(EnergyGuide Label)。电视机产品需要在产品正面标贴能效标签,且必须包括两项主要内容:
每年预计的运行费用及与其他相同屏幕尺寸产品每年运行费用总体范围相比的情况。所张贴的标签可以为纵向或横
向的矩形胶贴,或着是三角形胶贴。但都应保证其分销至零售商和消费者的过程中,在正常的处置情况下不易脱落。
纵向矩形、横向矩形和三角形标签的最小尺寸分别为1.5×5.5 英寸,1.5×5.23 英寸和4.5×4.5 英寸(直角边)。标签
的尺寸、位置、间距、字符尺寸、标题位置、线宽等要求应与决议中原型一致。详情可以见决议:
http://www.ftc.gov/os/fedreg/2010/october/102710appliancelabelingrule.pdf
        而有关于所依据的测试方法,在上面的决议中依据的是“能源之星”计划4.1 和5.1 版电视机能效规范,但是
美国环保局宣布电视机能源之星规定的5.3 最终版本已经发布,并且已于2011 年9 月30 日生效。5.3 版本把下载获
取模式的可容许用电量限制修订至每日40 瓦时。相关人士指出,以现时的标准而言,5.0 版本内每日20 瓦时的限制
是过于严谨,可能阻碍下载获取模式的创新发展。环保局审视能源之星合格产品清单内的下载获取模式数据后,相
信每日40 瓦时能在现时每日80 瓦时的限制与最初建议的每日20 瓦时之间取得平衡。
        为顺利实施新的能源之星规定,环保局已制订以下时间表:
        •由即时起,生产商可选择向认证机构申请证明其产品符合5.3 版本的规定。
        •5 月31 日之后,认证机构将停止为取得4.2 版本资格的申请进行认证工作。现存证书的有效日期至9 月30 日。
        •9 月30 日起,任何附上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必须符合5.3 版本的规定。所有产品的4.2 版本规定证书将告失效。
认证机构只会为申请5.3 版本能源之星规定的产品进行认证工作。
        2011 年1 月1 日起,所有新产品必须由环保局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才可标签及推销为能源之星产品。若
产品符合所有认证规定,认证机构将把数据呈交环保局,把产品上载至能源之星网站内的清单。
        以下是有关于5.3 版本对电视机产品的要求:
具体要求
深圳华通威国际检验有限公司,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认可实验室,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检验机构,具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B资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下属综合性实验室,是深圳市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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