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
因为在外部审核时,如果发现不符合,审核员会按照他们自己的要求对我们实验室发出不符合工作报告,要求整改,那么我们实验室还需要按照我们自己的纠正措施程序对这样的不符合进行相关纠正措施记录吗?如果纳入并做了就感觉有很多重复性工作。
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
CNAS没有所谓的“不符合项报告”吧,只有“附件4: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我们会将CNAS评审组开具的附件4转换成内部格式,即“(CAR)纠正措施记录或不符合项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并有验证栏位。所有证明材料随附在此CAR的后面。CNAS开具的附件4放在所有材料的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