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略谈论文署名
2012-05-13 21:44 来源:科学网 作者:黄 安年
刊物文章的署名是一种文责自负的学术责任,对于论文的价值和影响,以至论文规范和争议引发的那些事儿,署名人尤其是第一署名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
但是在我国过往的政治生态下,有些人即使很有学术声望也无权以真名实姓署名的,例如还是“右派”的学者,刊物即使破例刊登他们的文章时往往署笔名或化名,这类的例子很多,还有的甚至主要是某个“右派”成果,但是发表时却变成了集体署名,而对这位主要撰稿人一字不提。当然也有并非出于非学术因素而作者自行决定用笔名发表的,这是作者的自由。
在一篇论文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署名作者时,第一和第二作者署名次序问题,对于作者方或者刊物方往往是从发表的概率大小和影响程度上来考虑的,而往往不是从论文撰写执笔的贡献大小来考虑,由于目前的学术成果量化机制,对同一篇学术论文只认同第一作者,那么就可能出现从能够发表的角度看学术名声大但该论文的实际贡献小的署名第一作者,既有名又有利,而真正对论文学术贡献最大的“小人物”成了一无所有了。有意思的是即使如此,这第二作者或者心甘情愿,或者敢怒而不甘言。一旦该论文被指涉嫌学术抄袭和不端时,却往往又是第二作者出来为第一作者开脱或被迫承担责任,这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成绩是第一作者的,问题是第二作者的,这样的问题在作者联署论文中不是个别现象。
论文署名是一种学术责任,无论是成绩还是问题,第一作者自然要承担第一责任,而不管在什么情况下。
论文署名还要不要署学术职称或职务,目前各个刊物各行其是,有的喜欢突出作者的教授甚至博导或者校长院长之类的身份,不过从学术水平的评估来说,这些称号是多余的。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作者是教授、博导、校长院长就有加分作用。依笔者之见,作者需要注明来所在学术单位以便联系,至于职称和职务则多此一举。
论文署名对于作者和刊物都有利益考虑在内,如果摒弃非学术因素,那些联署论文的作者署名就不该有那么多的利益经了,而最重要的是一旦署名成立,正面的、负面的,学术的、经济的,第一作者都是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