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jcdc(zjcdc) 发表:
想和楼主探讨一下质量控制图的问题。
CNAS-GL10:2012第7页提到,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
适用时,是不是表示适用时使用,不适用时可以不用?
我所在的实验室,现行标准中有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的分析质量控制中提到均值-S质控图。
由于我们检测的项目较多,但频次又不算高,很多项目一年都不一定能积累到20个数据。当我们尝试把第一批逐日分析所得的数据改为连续测定20次,仪器高度稳定使S值很小,从第21个数据起,很容易超过警告线,按我们的经验,认为属于一种假失控状态。相比起这个质控图我们认为空白、加标实验、留样复测、有证质控样品测定等质控手段更适用于理化检验。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质控图“不适用”,而免去采用这个质控手段?
另外关于标准曲线要多少个点的问题,如果相关的国标要求单点校正(食品中糖精钠含量测定——液相色谱法),或三个点(生活饮用水中F、Cl等项目的离子色谱法)、四个点(生活饮用水中苯并[a]芘含量测定——液相色谱法),那我们还需要遵从CNAS-CL10这个五点以上(不含空白)的规定吗?
恩,QC图不是必须滴,检测量少的情况明显不适合使用QC图的方式进行质控,可以用您说的那些方式呀
校准曲线点的规定原文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标准有规定就按标准喽,没规定的按通常的这个要求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