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必须以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为原则,并便于管理、运输才贮存。
9.1.2 分梳山羊绒规定每包标准量75kg,外型基本尺寸为800mm X 600mm X 400mm,若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自行商定。
9.1.3 分梳山羊绒内包装必须用防潮材料,外衬坚韧牛皮纸或白布,外层必须用坚固材料,并以数道铁箍均匀外扎成包。
9.2 标志
9.2.1 分梳山羊绒的外包装应刷唛头必须字迹端正、明显、清晰、持久,出口产品须用中外两种文字标明
9.2.2 标志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色泽; d) 批号; e) 型号。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必须具备洁净、防腐防潮、防破裂损伤的条件。
9.3.2 运输过程中,绒包不得与脏地及污染环境接触,不得使用有损于装的器械。
9.4 贮存
9.4.1 分梳山羊绒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绒包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9.4.2 分梳山羊绒以批为单位堆放,将有唛头标志的包面朝外整齐排列。
9.4.3 绒包堆放处必须在绒垛底部施放一定量的防蛀剂,并经常检查,定期添撒。
9.4.4 分梳山羊绒贮存期一般不得超过20个月。
9.4.5 由于运输、保管等不善造成山羊绒变质时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10 、其他 标准中的某些项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