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导率仪温度系数示值误差检定的尴尬之巧妙处理及表达
电导率仪温度系数示值误差的检定,规程是规定没有温度补偿功能的电导率仪,此项免检。但是对于常用的,量大面广的电导率仪,大都是有温度补偿功能,但没有温度补偿系数示值。而是内给定常用的温度补偿系数α=2.00%•℃-1,在此情况下:不检温度系数示值误差,又不符合规程规定;检又毕竟没有温度补偿系数示值,到时示值误差也没法算,更不要说合格与否的判定。特别是因为由于一些原因,不少生产厂家本相给定温度补偿系数α=2.00%•℃-1,但实际上没有实现α=2.00%•℃-1,而且是不同温度时温度补偿系数不同。如果没有该问题的话,不给出该项目检定结果问题目不大,反正作为检定员自己知道该指标是合格的,给与不给该检定项目结果也关系不大。但没在是明知不少仪器该项目有问题,给检定结果又有些依据不足,不给又没能让用户知道该问题的存在,会误导用户。版友们:你们说我尴尬不?
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想尽办法,向用户表达仪器的实际情况;同时又不让仪器生产厂家感到:我们没有很充分的依据,还硬要判他们的电导率仪不合格。
我是按下法处理的:不判合格,也不判不合格,而是给出测试证书。相关测试原始记录见图:
可见相对于内给定常用的温度补偿系数α=2.00%•℃-1,最大相差达0.91%•℃-1,因为最低档4.0级的温度系数示值误差限都不得只是±0.3%•℃-1,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再者,就算它给出的温度补偿系数不是α=2.00%•℃-1,现在不同温度下温度系数变化达到了1.05%•℃-1显然也是不允许的。之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生产厂对规程中公式(9)的理解错了,分母中不是除以kMV,而是除以kMR。
这样对于15℃时实际温度系数为2.29%•℃-1;对于35℃时实际温度系数为2.26%•℃-1。这样相对内给定常用的温度补偿系数α=2.00%•℃-1,就能达到最低档4.0级的温度系数示值误差限±0.3%•℃-1的要求。
所以我给出的测试证书为:
我这样做算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