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结果报告要求中的相关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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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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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果报告要求中关于报告的修改:

对已发布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

这种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必要发布全新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其中的:“这种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怎么理解?具体有哪些方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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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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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修改要满足ISO17025的所有要求。打个比方:原检测报告中有分包结果的清晰标明,但是修改后的报告隐匿了分包的信息,这样的修改行为就不符合5.10.6条款的要求。
弗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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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oliver1111(oliver1111) 发表:
就是说修改要满足ISO17025的所有要求。打个比方:原检测报告中有分包结果的清晰标明,但是修改后的报告隐匿了分包的信息,这样的修改行为就不符合5.10.6条款的要求。


哦,原来是指的这些。多谢了
avih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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