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土司(v2770318) 发表:
那请问,CNAS资质范围与CMA资质范围的包含关系怎样?CMA包含CNAS?CMA与CNAS交集?CMA与CNAS并列?另外它们各自单独存在情况怎样?CMA可以单独存在,CNAS与CNAS可以共存,CNAS可以单独存在吗?
我的理解:CMA与CNAS并列,都可以独立存在。
前面有回复说的很清楚了:有CMA证书,表示
该机构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注意,发证主体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监局。 CMA被国内法律所承认,也是强制要求。CNAS证书: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可见本意是实验室间互认结果的保证证明,有些像各大医院之间互认检查结果的意思。实际用途一般确实是用于出口,便于和国外的检测机构互认结果。注意,发证主体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所以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法律效力。举个例子,我们单位为县级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就必须要加盖CMA和CMAF章(食品) 。但是实力也就如此了,所以并没有认CNAS。反之,有些大学或科研院所不对外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就会只认CNAS。 不过能过CNAS的,实力上肯定通过CMA认证。
还有一个CAL,
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一般只颁发给质检系统的单位,好像和计量测试的项目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