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六届原创】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方法之En值核查法-以As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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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y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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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un870605(justforyou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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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核查主要考查的还是对象的稳定性,因此严格来说用新的标液核查旧的标液是否En值超过1,是跑偏了,除非前提是旧的标液在它刚配制时就证明浓度是你的目标浓度,而这个证明又需要另一瓶来验证,变成循环论证了。

其实,只要在溶液配制的当天做一组数据保存,经过若干时间再做一次,比较两组数据的值即可。这才是期间核查的本意。
这样做时,要注意不确定度。此时应该在配制溶液时考虑到稳定性的不确定度,只要期间核查时的结果落在这个不确定度内,就表明是稳定的。稳定性的不确定度是实验做出来的,同时要规定一个限值。

话又说回来,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可不是那么好做的,对于有证标准物质我们不需要做,对于内部标准物质(无证),我们尽可能做。做的前提是有合适的核查标准,也就是一个比被核查对象稳定的对象。那么如何证明仪器比你配置的标准物质稳定呢?(也许溶液已经变了,但是由于仪器的漂移抵消了溶液变化量,反而测得准了呢)


第一段话还好理解。

但老师你说核查的本意是:只要在溶液配制的当天做一组数据保存,经过若干时间再做一次,比较两组数据的值即可。

这个不能理解,比较两组数据的值,有什么意义?考察溶液的稳定性?就算溶液稳定性好,也不能说明溶液的真实浓度就是包装上面的浓度。。。而且,做两组数据的时刻,仪器的状态很难达到完全一样,仪器的状态不一样得出来的两组数据比较也就没意义了啊

老师请赐教


比较两组数据的意义就是期间核查的意义,期间核查只能证明被核查对象是否稳定,从来不去证明被核查对象是否准确,准确与否是溯源的问题,期间核查不具备溯源性。

你说的最后一句话很深刻,“仪器的状态很难达到完全一样,仪器的状态不一样得出来的两组数据比较也就没意义了啊

”。这正是我一直强调,做有证标物的期间核查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原因。对于有证标物,我们应当检查保存环境、包装有无破损、标物是否泄露、沾污等。对于可多次使用的CRM,用另一个未开封的同样CRM来核查勉强可以说的过去,但是千万被忽视统计学的问题,例如异常值、正态分布检验、相容性检验等
vandy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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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40#,贴出中美两国标准物质认定的一些模式和规则,就是想表明,CRM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认定值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不是来自于生产机构自信满满的“宣称”,CRM的有效期不是想当然的1年或者5年,只要保存得当,使用正确,认定值的变动量逃不出给定不确定度的掌心。CRM是用来核查别人的,不是被别人核查的。
依风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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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vandyke(vandyke)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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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核查主要考查的还是对象的稳定性,因此严格来说用新的标液核查旧的标液是否En值超过1,是跑偏了,除非前提是旧的标液在它刚配制时就证明浓度是你的目标浓度,而这个证明又需要另一瓶来验证,变成循环论证了。

其实,只要在溶液配制的当天做一组数据保存,经过若干时间再做一次,比较两组数据的值即可。这才是期间核查的本意。
这样做时,要注意不确定度。此时应该在配制溶液时考虑到稳定性的不确定度,只要期间核查时的结果落在这个不确定度内,就表明是稳定的。稳定性的不确定度是实验做出来的,同时要规定一个限值。

话又说回来,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可不是那么好做的,对于有证标准物质我们不需要做,对于内部标准物质(无证),我们尽可能做。做的前提是有合适的核查标准,也就是一个比被核查对象稳定的对象。那么如何证明仪器比你配置的标准物质稳定呢?(也许溶液已经变了,但是由于仪器的漂移抵消了溶液变化量,反而测得准了呢)


第一段话还好理解。

但老师你说核查的本意是:只要在溶液配制的当天做一组数据保存,经过若干时间再做一次,比较两组数据的值即可。

这个不能理解,比较两组数据的值,有什么意义?考察溶液的稳定性?就算溶液稳定性好,也不能说明溶液的真实浓度就是包装上面的浓度。。。而且,做两组数据的时刻,仪器的状态很难达到完全一样,仪器的状态不一样得出来的两组数据比较也就没意义了啊

老师请赐教


比较两组数据的意义就是期间核查的意义,期间核查只能证明被核查对象是否稳定,从来不去证明被核查对象是否准确,准确与否是溯源的问题,期间核查不具备溯源性。

你说的最后一句话很深刻,“仪器的状态很难达到完全一样,仪器的状态不一样得出来的两组数据比较也就没意义了啊

”。这正是我一直强调,做有证标物的期间核查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原因。对于有证标物,我们应当检查保存环境、包装有无破损、标物是否泄露、沾污等。对于可多次使用的CRM,用另一个未开封的同样CRM来核查勉强可以说的过去,但是千万被忽视统计学的问题,例如异常值、正态分布检验、相容性检验等


老师解释的很有道理,期间核查最终目的还是证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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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40#,贴出中美两国标准物质认定的一些模式和规则,就是想表明,CRM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认定值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不是来自于生产机构自信满满的“宣称”,CRM的有效期不是想当然的1年或者5年,只要保存得当,使用正确,认定值的变动量逃不出给定不确定度的掌心。CRM是用来核查别人的,不是被别人核查的。


刚通篇看完了整个帖子,我目前也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起因我就不多说了,现状就是我们要对标准物质对期间核查。
未开瓶的好办,看看外观等物理状态就好了,现状我纠结的是开瓶后的标准物质,我是这么做的,不知道是否合适:
在相同的标准工作曲线下,分别测定旧标液和新标液的浓度,并计算每个项目的新旧标准溶液示值的相对偏差。采用相对偏差的方式来计算并评价两个数据之间的差异。对于浓度小于10mg/L的,新旧标准溶液的相对偏差要求不超过±10%;对于浓度大于10mg/L的,新旧标准溶液的相对偏差要求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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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否帮我看看这张方法是否可行
zhangjian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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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样来核查标准溶液,难免草率;
1.你所列举的移液器,容量瓶,以及环境的影响在不确定度的评估中充其量算是B类不确定度,而B类不确定度是在不确定度的评估中是可以以忽略的,你这样来计算EN值,当然会很小啦!
2.做过不确定度评估的同学们会清楚地记得,在你这个例子中,显然你忽略了仪器工作曲线的拟合带来的不确度,而这部分在不确定度评估中恰恰占了很大一部分,因此你这样来评估一次测试的不确定度是不正确的!
3.即使你这样核查可以被接受,你有没有说明你核查的溶液和你仪器建立曲线的溶液是来自不同来源的吗?
zhiq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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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讨论的很好,这是一个很好的氛围,虽然看了不是特别理解,但也学习到了一些东西,老师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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