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环保兄(lotus_sum) 发表:原文由 meilixuyu(meilixuyu) 发表:
我们是化工企业,执行的是GB/T 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我们的产品需要有6项分析。但是我们的所有客户对其中2项不做要求,只要求4项指标。因此我们日常分析是也不测这2项,问题是一些检查中要求我们全部分析,有形式检验报告等资料。我们可不可以用客户不要求就不对其中2项分析为借口呢?多分析项目不仅需要人员也要用设备,怎样做才是合法且不做无用功呢?
如果你需要对那两个项目也要认可,平素安排一点试验即可。如果这两个项目不需要认可,那么测试的时候不要说是按照某某标准进行全检,而是变更成依据客户要求对其中的某某项目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