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雾非雾(mcds) 发表:我国有没有相关的固定?
邻苯甲酰磺酰亚胺(俗称:糖精),它的钠盐称做糖精钠或溶性糖精,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糖精,引起血小板减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多脏器损害等,引发恶性中毒事件。据国外资料记载,1997年加拿大进行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摄入大量的糖精钠可以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因此,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食物中使用糖精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的警示。
由于食用糖精对人体健康有害无益,所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对糖精严格控制使用,其控制标准一般为不超过消费食糖总量的5%,且主要用于牙膏等工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