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省界水体水质站设置导则(试行)》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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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网讯  近日,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完成的《省界水体水质站设置导则(试行)》由水利部发布施行。

  《省界水体水质站设置导则(试行)》强调,以法律赋予流域机构的职责为依据,以分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水污染责任为出发点,对省界水体水质站设置的合法行政主体,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站点设置、增加、调整与裁撤的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导则》提出省界水体水质站设置应符合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功能区划,突出水质水量相结合的原则,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的需要。

  发布施行该《导则》旨在适应省界水体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的需要,在实施省界水体监测与监督时,有可遵循的统一、规范的省界水体水质站设置原则与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断面的代表性与控制性,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省界水体水质状况,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水污染责任划分、水事纠纷的处理和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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