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gao(zgao) 发表:
按说报告提交及时率是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计算出来的,文件规定期限约定是否保护自已从一开始确定及时率指标时就可以推算出来,比如客户往往认为收到样品开始计算时间,而实际一般会按双方均确认申请后(签字确认)开始计算,若仍然达不到提出的指标,要么是人员、设备等资源不够,要么就是现阶段指标定的太高,若其它方面无法调整则应降低指标,再逐步改善。及时率属于实验室的一项质量目标,需要可操作、可量化的方式来实施。
人员方面主要还是岗位职责是否合理,是否太宽松、太宽泛?除非还有其他期望,否则只要能有效完成工作就算是达到基本要求,不然就要将这种期望文件化
首先很赞同你给出的意见。
第一,客户认为我们收到样品时就开始算检测周期了这点我到是没有想到,因为即使我们有计划报表,客户也不会太在意。他只在意自己要报告的节点。这个以往要多与客户沟通。(这是重点)跟客户确认检测期限。明确告知检测期限的构成与节点。
第二,因为是企业内部实验室,设备和人员是永远不够的,这是多年总结的真理。因为领导不会要设备停下来,要考核开机率等。没有了型式试验、新产品就进行工艺改进的验证工作。另外委外的资源太有限(汽车零部件)。
第三、关于人员的,我觉得是管理太宽松的原因造成的。
感谢!欢迎各位版友多给点意见。有实施方案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