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ish721(wish721) 发表:
如果是这么理解的就最好了~
其实就是纠结在这句话: 4.13.1.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
就是这个识别怎么理解,怎么做的问题~
4.13.1.1 这个是旧版的条款吧。
识别哪些属于质量记录,哪些属于技术记录,识别哪些需要做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关于是否编号,应该是索引该做的。
记录格式有文件编码、版本号管控有效性,这个没有疑问。
记录格式使用后形成原始记录,这个记录是否需要编码,看实验室运行情况及必要性,认可文件没有具体要求,有、且能管好是标杆,没、但能有效管理一样很好。
记录的编号管理,索引效果不用赘述,但更主要是能
严格管理记录的来去及修改,而这个是通过领用登记的方式实现的,而不是事后填编号提交。
所以你有没有必要这么做,看运行风险去评估,以及运行成本及收益的平衡去考虑。
以前在钢铁厂实习时,就是这么做的,要做什么样,需要哪些记录,要多少份,登记记录单上的编号领用,如果有特殊原因要补领一张,要写明原因,原记录单还要回收作废,如果是涉及数据修改,回收的记录单还要留档。
还是一句话,避免为了做条款而做,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及收益,达到管控风险与成本的平衡,才是实验室最佳的体系,不要走进质量体系运行陷阱~过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