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回头无涯(4728) 发表:就按照完全一样的来考虑呢?试验项目什么的都一样。这样的文件对于子公司实验室而言是否属于外来文件
最好以集团的文件基础,以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编制,相对会比较实用些。如果文件编制写的比较清楚,标注出来不同使用的分公司。有些分公司组织架构,人员职位这些也有可能与集团的不一致。
如果用同一套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是现场审核体系文件或者分公司客户审核时,不同老师或客户在审核时会有不同意见,如果每个分公司在审核时,老师或者客户提出一些文件上面的建议,分公司采纳了后,那是不是集团的也要改,那么就涉及到所有分公司都要改,但有些不一定与其他分公司情况一样(如果体系文件把这些情况类似情况考虑了,也可以采用同一套体系)。
原文由 回头无涯(4728) 发表:因为我之前有咨询过CNAS,他们好像对集团化的东西不是很认可,但是又没说是不符合哪个要求。
最好以集团的文件基础,以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编制,相对会比较实用些。如果文件编制写的比较清楚,标注出来不同使用的分公司。有些分公司组织架构,人员职位这些也有可能与集团的不一致。
如果用同一套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是现场审核体系文件或者分公司客户审核时,不同老师或客户在审核时会有不同意见,如果每个分公司在审核时,老师或者客户提出一些文件上面的建议,分公司采纳了后,那是不是集团的也要改,那么就涉及到所有分公司都要改,但有些不一定与其他分公司情况一样(如果体系文件把这些情况类似情况考虑了,也可以采用同一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