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要求
1、增加产品规格大、中、小三类作为规格指标,用以代替旧标准花菇、厚菇、薄菇、鲜菇感官指标中的“大小”。旧标准中食用菌的规格(或大小)直接和产品质量等级相挂钩,感官指标中“大小”严格受产品等级限制,不同等级之间的大小要求规定得极为严苛,有规定某一最低要求的(≥**),也有规定某最高限值的(≤**),甚至还有规定范围要求的(**~**),若生产企业仅考虑以产品成色、缺陷率等来划分等级时,极易出现几个评价标准不能同时满足的情况。由于香菇种类繁多,不同品种规格差异悬殊,用菇类规格或大小作为产品等级的评价方式之一其实并不合适,新标准的修订可以尽量避免这一弊端。
2、取消花菇、厚菇、薄菇感官指标中的“菌柄长度”。
3、产品等级设为特级、一级、二级,代替旧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普级。新标准中特级限量要求同旧标准中一级;一级限量要求同旧标准中二级;二级限量要求同旧标准中三级。取消普级。
4、取消等外菇、片菇、碎菇的各项感官指标。
5、将旧标准中保鲜菇和鲜花菇的感官指标合并成鲜菇的感官指标。
6、增加菇柄的等级要求,设特级、一级、二级,增加菇柄的“直径大小”,取消“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