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不涉及分包项目的可以不编写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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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zcdczg(czcdczg) 发表:
这话说的,政府下属的检测机构不能分包给同是政府机构的实验室吗?难道它测了也不管用?现在检测这块已经逐步推向市场,就没有政府与非政府之分了,资质达到了,同样也有效。


那比如我是青海省某地级市的某监测站,我自己活都很少,我干嘛分包?一个市可能就我一家检测单位,我分包给谁?隔壁市离我五百多公里,我想分包人家还不乐意来呢。我要在北上广那就啥事都解决了。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我们公司以前,就十个检测项目,就仅仅做某一特定领域,也没能力做分包。都是别人接了大单子,分包给我们,从来没有说我们弄个大蛋糕,自己留一小口,大部分给别人。客户也不是傻子,不会允许这样的总包方式。
我不知道楼主是干啥的,在哪工作,但是楼主说了一个前提:“对不涉及的条款也编写了其规定,比如分包.....“,所以我说建议考虑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我们说质量体系要考虑适用性,不适用的东西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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