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实验室 | ||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YD/CX-5-17-2007 | 版次:第1版 |
发布日期: 2008年6月13日 | 修订:第0次修订 | |
实施日期: 2008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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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YD/CX-5-17-2007 | 版次:第1版 |
发布日期: 2008年6月13日 | 修订:第0次修订 | |
实施日期: 2008年6月16日 |
有限公司实验室 | ||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YD/CX-5-12-2007 | 版次:第1版 |
发布日期: 2007年9月1日 | 修订:第1次修订 | |
实施日期: 2007年9月1日 |
有限公司实验室 | ||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YD/CX-5-12-2007 | 版次:第1版 |
发布日期: 2007年9月1日 | 修订:第1次修订 | |
实施日期: 2007年9月1日 |
原文由 jnusmalldog(jnusmalldog) 发表:谢谢 确实是我们文件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
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程序
4.1.4.5由第二人进行复标,其相对偏差≤0.1%,其标定的份数和复标的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不少于3份是否等于3份也行,若然这个意思就不行了,601写得很清楚,单人四次双人八次)
4.1.5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一般在1-3个月。(按601要求执行就可以了)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是否对于标准物质质量证书上缺乏了相应的管理和验收要求)
个人感觉,应该主动咨询评审组具体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假如评审组没有指出具体的原因,个人认为开具这个不合格项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