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dlzkw007(sdlzkw007) 发表:
这是显失公平的条款,承诺做不到的话怎么评价履约的诚信,我们本身就是大客户。
原文由 timstoICPMS(timstoICPMS)发表:如果说我们就是三方合同,并且是行业客户,整体对外是国家某部门(副部级),全国的设备保有量上千台,不能说大客户?!原文由 sdlzkw007(sdlzkw007) 发表:
这是显失公平的条款,承诺做不到的话怎么评价履约的诚信,我们本身就是大客户。
你要觉得有失公平,那就去法院起诉和你签订购机协议的仪器厂家的销售代表,但这种可能性极低。
因为国内单位没法 外汇100%付款,于是需要代理商(经销商/中介商)垫资并付美元,因此更多可能是 你和代理商签订的购机合同,虽然这份合同里约定仪器厂家做某某承诺——法院压根不受理这种合同起诉。废话嘛,你和我签订合同,约定让第三方XX去做什么事,能有约束力才见鬼了(除非第三方参与签订你们的合同)。
另外,身份的认同是双向的。你觉得你是大客户,你自我感觉是不算数,得对方(仪器厂家)认为你是大客户这才作数。
我认为我是 版面上的ICP-MS TOP 5专家,我说了不算,人民的名义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