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chojwlu 发表:
刚才看了SJ/T 11363,中国RoHS的限量要求。发现对比送审稿有一个很大的变更。
送审稿对于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检测单元)是分EIP-A/B/C/D四级,其中EIP-D是参考了RoHS的豁免要求来特别区分的。但是在正式稿中没有了EIP-D这个级别,就是说RoHS的豁免的材料在中国RoHS是不能豁免的?但有些材料实在是不可能做到,例如各类合金中的铅,怎么可能都要限制在1000PPM以下呢?
大家发表一下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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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SJ/T 11363,中国RoHS的限量要求。发现对比送审稿有一个很大的变更。
送审稿对于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检测单元)是分EIP-A/B/C/D四级,其中EIP-D是参考了RoHS的豁免要求来特别区分的。但是在正式稿中没有了EIP-D这个级别,就是说RoHS的豁免的材料在中国RoHS是不能豁免的?但有些材料实在是不可能做到,例如各类合金中的铅,怎么可能都要限制在1000PPM以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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