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对新出台中国RoHS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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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jw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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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SJ/T 11363,中国RoHS的限量要求。发现对比送审稿有一个很大的变更。

送审稿对于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检测单元)是分EIP-A/B/C/D四级,其中EIP-D是参考了RoHS的豁免要求来特别区分的。但是在正式稿中没有了EIP-D这个级别,就是说RoHS的豁免的材料在中国RoHS是不能豁免的?但有些材料实在是不可能做到,例如各类合金中的铅,怎么可能都要限制在1000PPM以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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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t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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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chojwlu 发表:
刚才看了SJ/T 11363,中国RoHS的限量要求。发现对比送审稿有一个很大的变更。

送审稿对于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检测单元)是分EIP-A/B/C/D四级,其中EIP-D是参考了RoHS的豁免要求来特别区分的。但是在正式稿中没有了EIP-D这个级别,就是说RoHS的豁免的材料在中国RoHS是不能豁免的?但有些材料实在是不可能做到,例如各类合金中的铅,怎么可能都要限制在1000PPM以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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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目前只要求加贴标识,对于超过限量要求的产品可以继续投入市场。只是对列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才要求限制在1000 ppm以下,但是目前重点管理目录还是空的。有关中国rohs的问答在信息部的官网上可以看到。
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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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chojwlu 发表:
刚才看了SJ/T 11363,中国RoHS的限量要求。发现对比送审稿有一个很大的变更。

送审稿对于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检测单元)是分EIP-A/B/C/D四级,其中EIP-D是参考了RoHS的豁免要求来特别区分的。但是在正式稿中没有了EIP-D这个级别,就是说RoHS的豁免的材料在中国RoHS是不能豁免的?但有些材料实在是不可能做到,例如各类合金中的铅,怎么可能都要限制在1000PPM以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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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状况,当前的中国RoHS允许标示其含量,并说明原因的方式进行控制;至于是否能够通过时任当局的审核,则是供应商需要小心的地方。
davids_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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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相关研讨会,对这一部份官方给的解答是...
关于EIP-D是因为这些豁免项对标准将带来频繁的修正,而产生更多的问题,才将EIP-D给删除的。
而后续对重点管理目录、其规章、3C认证等,都尚未有任何规划草案。官方将会以企业为最终考虑,"成熟一个、放入一个",不会莫名奇妙的、强制的将任何不成熟的电子信息产品随意放入重点目录当中。
fian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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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们不是电子行业。但天天得面对RoHS真的很烦。希望有一个权威得标准出来大家统一行动
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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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的差异导致了中国ROHS和欧洲ROHS的本质差异.西方的出发点是在没有确认证据之前,相信每个人都是好人,即无罪推定;中国是你必须让我审查你,由我来判定你是不是好人.因此,欧洲崇尚自我声明,中国喜欢强制认证.欧洲的产品是只要有自我声明,在上市后接受督察;中国是先进行认证,然后才决定你的产品是否能上市.欧洲的ROHS执行起来更符合规律,更节省时间,更容易操作;中国ROHS基本不符合规律,需要很长时间,缺乏可操作性.
稍微复杂点的产品,总会有需要豁免的部分,而中国的ROHS是不承认豁免的,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的强制目录上将不会有产品或者只有很简单的产品,所谓的强制认证到时候也只是空话一句,而现在进行的标示含量,实际上承认了豁免,也就和欧洲一样了.
总结:  中国ROHS不可能实行3C认证;与欧洲的差别在于中国进行了标示;由于中国不承认豁免而又标示超标含量,因此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困惑;最终,中国会普遍接受欧洲做法.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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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RoHS看似别具一格,其实无法具体实施。
只要产品中的1个元件不列入清单,整个产品就无法进行3C认证目录。最终只要标示一下就行。无法促进企业使用环保产品。
shyi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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