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质检总局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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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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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从该函获悉,质检总局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对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在清理基础上,现已废止规章7件,修改规章11件;拟废止规章17件,拟修改规章91件。同时,对涉及国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7件规章,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清理意见后,统筹解决。


在拟修改的91件规章中,第91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修改方式为个别条款修改。该办法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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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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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该文件的修改和17025新版的推出有没有关系?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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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enke(lifen4607) 发表:
猜想:该文件的修改和17025新版的推出有没有关系?


个人觉得163号令有些条款不近人情,比如41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 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资质认定就不能对外出证明数据,那通过实验室认可又能对外证明什么?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mm_msn3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谢谢分享
lccdcj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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