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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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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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1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否则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
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
这是个比较大的改变,以前是“j)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很明显不再强调职务,不再需要打印体的姓名,签名或电子签名、印章也没有明说,只是要有批准人的识别。对于签名、印章、电子签名作为批准人的识别很好理解,那么打印的姓名是否可以作为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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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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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版准则还没出来,最好是等认可委出准则,相信很多问题都会解决掉。
玉树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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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批准人只要可以识别即可,不再要求职务、签字等;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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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现在新版准则还没出来,最好是等认可委出准则,相信很多问题都会解决掉。
先讨论预热下,明年听课时才能有的放矢。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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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玉树临风(mm_msn) 发表:
报告批准人只要可以识别即可,不再要求职务、签字等;


打印的姓名是否可作为识别呢?有两种可能
1、可作为识别,那么怎么管控?
2、不能作为识别,那么批准人可识别就剩  签字、电子签名、印章了。还有其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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