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乌云棉花糖(v3317532) 发表:
对。这个我漏打了,因为我主要想知道的是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区别
GB/T19001-2016和新版GB/T27025均已取消了“预防措施”条款。发现样品间有个样品没有加贴体系内的唯一性标识,这就是已发现的不合格,对已发现的不合格,按本版专家andychan59提供的新版17025的原文8.7.1b) 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评审和分析不符合;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
因此,你应该首先评审和分析这个不符合,通过评审和分析确定产生这个不符合的原因,然后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如果不存在或不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就不必制定纠正措施了,如果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就必须根据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是针对没有发生而估计有可能发生的不符合可能产生的原因,制定的改进措施,由于不符合并未发生,可能发生的原因就比较多,预防措施很难制定,事实上历次认证审核中也很难评价是不是该制定预防措施,更难确定制定的预防措施是否有效,所以新版GB/T19001和新版GB/T27025均取消了预防措施的要求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