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小区是以红线图也就是建筑图(小区边界)为分区的,你这样延伸进小区的黄线部分是没有道理的。整个小区为1类区,你所谓的噪声源本来位于一类区内,执行一类区的标准。所以你这种纠结有点分类 不清了。
原文由 abu80(abu80) 发表:
这个小区楼层应该高于三层的吧,按8.3.1.2 操作不就行了吗?哪来的什么50米?
原文由 xygtcnm(Ins_0add6af5) 发表:厉害,打起了行政官司呀,起诉环保局了。首先还得研究下标准,法院首先会采信环保局的说法,毕竟环保局和法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你懂的。只有把标准研究透在这一区域的适用情况,才有可能说服法院那些法官们。
高于3层,但是我们这的环保局这么认为:建筑朝向马路一侧为4类,但,建筑的左右面若与其他建筑之间有缺口,则环保局认为4类区从缺口深入小区20~40多米,若小区内某个噪声源处于这20~40多米内,环保局就说噪声源是4类区,可以合法排放70分贝。环保局接口是监测站得出不超标结论,但实际上,监测站也是得到环保局的授意,用题图的划分方法!现在环保局不管了!!
我已经把环保局起诉到法院了,现在的问题是,我如何向法官解释环保局的划分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呢?因为从国家标准的字面看,环保局的方法好像也对,我怕法官采信环保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