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企业中非强制检定仪器进行检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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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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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你觉得《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第6号公告,该公告明令废止应该是政府层面加强对非强检的管理,还是放宽对非强检的管理呢?
这个不能这么去理解。该公告是与计量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出台时国内还没有开展校准。但现行的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已严重滞后,已不适应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校准活动,废止也许有这方面的原因。对于非强检器具,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给市场,政府行政部门要做的事是监管、提供服务。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的选择权交给企业,是否违法使用(即未经检定/校准就投入使用)的监督查处权由政府部门来行使。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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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这个不能这么去理解。该公告是与计量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出台时国内还没有开展校准。但现行的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已严重滞后,已不适应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校准活动,废止也许有这方面的原因。对于非强检器具,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给市场,政府行政部门要做的事是监管、提供服务。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的选择权交给企业,是否违法使用(即未经检定/校准就投入使用)的监督查处权由政府部门来行使。
这样我们的看法就一致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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