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NAS沟通的答复,如果产品标准里面的方法均有能力的,可以认为该产品标准在能力范围内使用,但需在下次评审时纳入能力。
对于产品标准中没能力的项目,不能使用该产品标准进行判定,也不应使用CNAS标识。
简单说,就是如果你检测的项目方法都是有能力的,可以评价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该产品标准,并使用CNAS标识,也不需要备注产品标准未经过认可。
这个答复是我们公司咨询过认可委后给出的答复。当然,如果你不使用最安全,备注未经过认可最安全。但是你这样还有客户就行。
但不能说该产品符合该产品标准,除非你有全部的能力,并全检,但这几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