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农药残留——影响食物安全的一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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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影响食物安全的一大关键问题
郝征红,王怀友

摘  要:本文对农药残留的基本概念、主要来源、主要危害以及在食品安全领域被关注情况作了概述。
关键词:农药残留;食物安全

为了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在农业生产中允许按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使用化学农药。但是,作物上残留的农药或滥用农药造成的污染可以通过生物富集或食物链在人体内积累,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用量居世界首位,每年达80万~100多万t。由于农药品种结构不合理,加上有些使用者违反规定,不合理使用农药,致使我国农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由于在蔬菜、瓜果上使用高毒农药,采摘后短时间内食用,引起急性中毒事故。二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过最大允许限量(MRL值),长期食用会引起慢性中毒。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许多发达国家以农药残留限量问题作为符合WTO/SPS协议的正当理由,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因此关注食品中农药残留问题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消除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设置的技术壁垒,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我国对农药残留的监管与指导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1 农药残留概述
农药残留(Pesticide Residue),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源、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残存的数量称农药残留量,以mg/kg(或μg/kg、ng/kg)表示。

WHO/FAO对农药残留限量(MRL)的定义为:按照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直接或间接使用农药后,在食物中形成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根据农药及其残留物的毒性评价,按照国家颁布的良好农业规范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规范,适应本国各种病虫害的防治需要,在严密的技术监督、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前提下,在取得的一系列残留数据中取有代表性的较高数值。农药残留限量(MRL)的直接作用是限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在世界贸易一体化的今天,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也成为各贸易国之间重要的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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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影响食物安全的一大关键问题
郝征红,王怀友

农药残留主要研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残留动态、农药残留半衰期、安全间隔期和在作物上的最终残留量等。各类农药残留资料必须通过农药残留试验取得。农药残留试验是为了研究农药在生物体内和环境中降解规律、各种因子与最终农药残留水平的相关性,取得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残留动态、农药残留半衰期、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和最终残留量等而进行的试验。它包括田间试验和残留量检测两部分。

农药到达植物体或土壤后经受一系列物理、物理化学、化学和生物化学反应而使其数量和毒性不断有所下降,这一过程称之为降解。农药的降解主要包括光解、化学降解和微生物降解。

研究农药残留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用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及对人类和生态体系的不良影响。

2 农药残留的主要来源
2.1 农药施用后对果蔬的直接污染残留
为防治果蔬等病虫害使用的农药,直接污染了食用植物。农药在其上的残留受农药的品种、浓度、剂型、施用次数、施药的方法、施药的时间、气象条件、植物的品种以及生长发育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蔬菜水果中农药的用量大、使用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于蔬菜水果的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就会在蔬菜水果中造成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问题是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2 来自土壤的污染
从人们认识到农药污染的严重性开始,人们较为关注的是食品等与人类密切接触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药对环境的污染。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农药进入土壤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农药直接喷撒在土壤中,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去除杂草。二是为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喷洒后的农药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和食物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食物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但还受植物的品种、根系分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受农药污染的耕地约1600万hm2,污染状况非常严重,耕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均三氮苯类和一些磺酰脲类除草剂在土壤中残留期长,江苏、河北、山东、辽宁均有莠去津和绿磺隆、甲磺隆等在土壤中的残留而对下茬作物有药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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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来自大气的污染
在喷洒农药后,有一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以及施用于土表的农药的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对于半衰期很长的DDT,其分布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有机氯大量使用的年代,一些著名河流,如密西西比河、莱茵河、多瑙河等的河水中都曾检测到PPT级的DDT以及代谢产物。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最早停止使用DDT的国家之一,但到目前为止,水中仍然检测到它的存在。甚至有人在南极的冰川中曾检测到DDT的残留。

2.4 来自浇灌水源的污染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的应用愈来愈广泛。喷洒后的农药可分布于空气、水和土壤中,而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则会流入附近的水体或渗透到地下水中。目前研究结果表明,世界上多数河流和湖泊中都有农药残留物的存在。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分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造成农药对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在田间施用的农药受到雨水的冲刷和大气中的残留农药受到降水的淋洗以及溶解于灌溉水的农药等汇集于河流、湖泊等;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随着土壤中的水向下运动,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有些国家已制订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3 农药残留问题的主要危害
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但如果超过最大残留限量(MRL),对人畜产生不良影响或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系统中的生物造成危害,则称为农药残留毒性。

3.1 我国果蔬中农药污染造成急性中毒事件屡有发生
在我国发生较多的引起农药残留中毒的农药品种主要是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如氧化乐果、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久效磷、倍硫磷、百克威、抗芽威和西维因等。这些农药是通过抑制昆虫中枢神经中的胆碱酯酶使之死亡而发挥杀虫作用的。但这些农药对人体内的胆碱酯酶也有抑制作用,它能阻断神经递质的传递,引起肌肉麻痹造成中毒。

国家虽明文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例如氧化乐果、对硫磷、甲拌磷、甲胺磷、水胺硫磷、呋哺丹等。但某些地区的菜农仍然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剧毒高毒农药于蔬菜,不时出现消费者因食用含有甲胺磷农药的圆白菜、青菜而急性中毒;又如为防治韭菜根蛆,农民使用高毒或剧毒内吸性有机磷农药甲基对硫磷或3911,有时甚至使用剧毒的氨基甲酸酯农药如呋喃丹等浇灌韭菜根部,使食用者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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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农药残留对人体的慢性毒害不容忽视
过去农药残留对人体产生的慢性生理变化常因没有明显症状而被忽略。但近年来慢性毒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英国医师协会1992年报道,农药慢性毒害主要有五种形式,即致癌性、致畸性、诱变性、免疫系统的过敏反应和其它影响及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而且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在致癌因素中,环境因素约占80%,在环境因素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约占80%,而在有毒化学物质中,有毒有机物(主要为农药)约占95%以上。

多数除草剂对人畜的急性毒性较低,但除草剂中的某些品种喂饲动物产生的甲状腺肿瘤和其他肿瘤,应引起卫生部门的警觉,杀草块可引起动物白内障,百草枯可引起人肺部的病理变化。一般杀菌剂对人、畜的急性毒性比杀虫剂低得多,但在慢性毒性方面,残毒问题就更重要一些。近年来发现多菌灵在哺乳动物胃内能发生亚硝化反应,形成亚硝基化合物。托布津的代谢产物除具有杀菌作用的多菌灵外,尚有乙烯双硫代氨基甲酸酯,后者又能代谢为乙烯硫脲,对甲状腺有致癌作用。

3.3 农药残留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
进入21世纪,发达国家纷纷把技术性壁垒作为控制贸易的重要手段,其中农药残留限量作为符合WTO/SPS协议的正当理由,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

仅在2003年世界各国在进口食品和农产品方面已新增标准及内容260多项次。如日本通过修改《食品和农产品卫生法》及实施强制检验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食品和农产品卫生的控制,它在制订毒死蜱的限量标准时,将进口量较大的菠菜中的毒死蜱残留限量定为0.01ppm,而此前制订的萝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为3ppm,相差300倍。“高门槛”给出口企业和农民造成了巨大损失,仅菠菜一项,2003年山东出口企业的直接损失就达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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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前国内外对农药残留的关注
农药残留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各国政府均将农药残留标准的制订与相关的管理法规等列为重要的工作。

4.1 欧盟国家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技术规范纳入法规的范畴已成为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经济和保护自身利益的行之有效的依据。欧盟2000/24/EC和2000/42/EC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残留限量规定。当前美国共制订了10000多项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美国食品质量保护法案于1996年建立了新的农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美国环保署(EPA)依据残留特性对469种农药重新评估,并划分为三组。

欧盟各国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例如英国政府专设农药残留工作委员会,并设立能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专家委员会,代表政府专门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监测项目。对所有食品特别是对那些明显存有农药残留物的食品进行专门侦查和跟踪检验,其中40%的抽查样品来源于进口食品。政府每年要花费170万英镑,每年检验约4000个样品取得8万多个数据。对上市前超标的农产品提出事先的警告,不准进入市场。对进口农产品直接在港口进行农残检验,一旦发现其农药残留量超标,严禁其整个货批的进口。

1997年日本对161种农药设定了8000个最高残留限量,至2004年9月日本厚生省针对242种农药128种农产品制订出了近万个最高残留限量。其中对蔬菜类农产品制订的MRL值最为齐全,制订了4000个左右,分别对十字花科、薯类、葫芦科、菊科、蘑菇类、伞形科、茄科、百合科以及单列蔬菜品种等蔬菜类别制订了最高残留限量,如对大白菜制订了77种农药的MRI.,对蘑菇类农产品制订了141个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制订了122种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

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农药的管理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在新农药申请登记时提出详细的残留试验资料,而且对已经登记的农药品种进行重新登记的工作,同时也采取其它措施加强农药管理。如韩国于1998年开始实行“次要作物农药试验登记计划”,1999年有20种农药登记(应用于8种作物上),2000年有39种农药登记(应用于10种作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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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FAO/WHO 对农药残留高度关注
由于农产品进口国对农药残留要求严格,出口国要求较松,加之各国人民膳食结构不同,因此各国制订的残留限量往往不同。为了减少国际贸易间的纠纷,做到互相兼容,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两个专门负责制订和协调农药残留法规和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组织:农药残留专家委员会联席会议(JMPR)以及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截止到2002年,WHO/FAO食品法典委员已经正式颁布197种3000多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如今JMPR和CCPR定期召开国际专业会议,讨论制订有关法规、标准,举办技术培训班和学术交流,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等,为农药残留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4.3 中国对农药残留的控制措施日益完善
近几年我国每年发生农药中毒的人数年均超过10万人,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率居化学性中毒之首。出口农产品因农药残留量超标,屡遭国外拒收、扣留、退货、索赔、撤销合同等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声誉。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颁布并实施《农药登记规定》,90年代出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开始走向法制轨道,农药残留试验研究和管理工作随之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要求申请农药品种登记时,必须提供该农药产品在登记作物中的残留、代谢、降解和检测方法以及中国两个代表性作物产区两年残留试验资料等。

我国现有常用农药品种约200种,近年来我国制订了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的205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其中关于蔬菜的共有39个农药品种43项标准。农业部已制订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家标准,共制订160种农药在19种作物上351项标准。这对于加强农药管理,指导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防止农药污染农产品和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国际先进国家相比较,我国现行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订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现行标准中存在作物分类不细、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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