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分析阶段
6.1 总放射性残留
畜禽样品采样切碎后,利用生物氧化燃烧仪处理样品,通过液体闪烁计数分析仪测定总放射性残留。
6.2 可提态残留物
6.2.1 提取
使用一系列不同极性的溶剂或含水的溶剂系统对样品进行提取,并定量测定每一提取步骤的放射性活度,计算提取效率,确定最佳提取方案,测定可提态残留量。
6.2.2 描述和鉴定
6.2.2.1 可提态残留物描述和鉴定要求见表1。
6.2.2.2 根据放射性活度和比活度,计算表1中代谢物的浓度(以 mg/kg表示)。
6.2.2.3 如果采用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还应比对目标物与标准物质的一级与(或)二级质谱图。
6.2.2.4 对于绝对含量在0.01-0.05 mg/kg之间且总放射性残留相对含量小于10%的代谢产物,如有标准参比化合物,可用一种色谱方法通过与标准物质比对进行结构鉴定。
6.2.2.5 通常不需要考虑代谢物的立体结构,如果残留物定义中包含已鉴定结构的手性化合物,应标明其异构体的比例
6.3 结合态残留物
6.3.1 释放
根据图1,对结合态残留物进行释放。
6.3.2描述与鉴定
6.3.2.1 应对释放残留物的放射性活度进行定量。
6.3.2.2 根据表1,对释放的残留物进行描述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