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请教: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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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long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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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计量法》第九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在操作中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企业确定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假如是二年,与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相冲突,送外检定时,计量检定机构依据检定规程只能给你开检定周期为一年的检定证书,那么第二年证书到期没送检又是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了。另外,就是在本单位检定时,国家有检定规程是否能按检定规程检定而检定时间不按它的规定来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有国家检定规程的是否可以依据国家或地方或行业的检定规程来自编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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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z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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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单位里面内部出个计量控制程序,把计量器具分为ABC三大类,然后再规定允许相对应的计量器具可以延长检定规程周期的2~4倍,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做的,外审也没提出什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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