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wq1973(zwq1973) 发表:
感谢回复,我的感觉也是如此。两种方法,由于方法的差异,确实也存在数据有差异的事实(假设复测什么都一致,分析过程没问题)。内标法得到的数据结果可以判合格,外标法得到的数据判不合格,然后由于代表不同的利益方,有人会说凭啥认为内标的结果就是对的,外标的结果就是不对的。外标法也是国标方法啊,我是按国标来做的,你这样认为那就是说国标不对喽?这个该如何回应呢?
个人意见---
只是建标的差异,对测试结果而言原则上两法不应有实质差异,如果出现不可接受的差异,更有可能是外标法碰到了问题,如果这样,那么就是方法选择正确与否的问题了。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两实验室间本身就存在系统误差,而不是方法导致。
还有,如果是一般的样品,这么低的浓度(0.03ppm的差异)会不会很正常,样品均匀性真这么好,实验室内重复性有这么好,都值得考虑一下。
另关于测试结果判定,你应该是找到了说法,但是如果没有,可以由供需双方提前约定,或者一般涉及民生的结果--从严,你别说0.28的加不确定度还不超0.3吧。
利用不确定度判定,参考 CNAS-GL015 ,最次是不做判定,想判合格基本没谁敢趟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