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p_51f82a0a(Insp_51f82a0a) 发表:对于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CNAS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你们两个获认可的能力范围有重叠项,那么就应该根据需要出具《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者同时分别出具《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告》各一份。如果授权签字人不同,那就更应该分别出具证书/报告。具体规定可参阅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各位老师,请教下,我们公司检验能力取得17020的资质、检测能力取得17025资质,在对外出具证书时,CNAS证书要怎么盖呢?同时加盖17020、17025两个CNAS标识吗?然后也由两个授权签字人签字?
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对于出具的证书/报告而言,根据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规定,“检验认可标识”专用于《检验报告》,“检测认可标识”专用于《检测报告》,不能混用。
可以放在一起的,只要签字盖章符合资质要求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