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针对的是: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
那低于0.02MPa的安全阀应当不在该规程监察范围。至于按照CJ/T 335-2010选取的整定压力不大于0.1 MPa的放散阀是不是在此列,暂且不讨论。
检定周期
依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B6.3 校验
B6.3.1校验周期
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解体、修理或更换部件的安全阀,应当重新进行校验。
B6.3.2校验周期的延长
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时,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有清晰的历史纪录,能够说明被保护设备安全阀的可靠使用;
(2)被保护设备的运行工艺条件稳定;
(3)安全阀内件材料没有被腐蚀;
(4)安全阀在线检查和在线检测均符合使用要求;
(5)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对生产需要长周期连续运转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设备,可以根据同类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以及生产操作采取的安全可靠措施等条件,并且符合本规程要求,可以适当延长安全阀校验周期。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