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报告产品名称与认可产品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浏览0 回复15 电梯直达
Ins_33dac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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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如果客户委托的产品名称与实验室认可能力附表的“检测对象”名称不一致,但检测该产品所依据的测试方法是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那报告可以盖CNAS章和CMA章吗?CNAS和CMA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谢谢!
推荐答案:状元秀回复于2023/06/08
个人认为只要是符合标准方法中的检测范围应该就可以了。CNAS认可的就是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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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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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只要是符合标准方法中的检测范围应该就可以了。CNAS认可的就是测试方法。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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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一产品仅名字叫法不一致,还是不是同一种产品啊;第二种情况不能盖章
Ner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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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分两方面看,我举三个例子,地下水耗氧量其实就是高能酸盐指数,所以你们认可了生活饮用水的高锰酸盐指数就可以做耗氧量了。还有就是适用范围不一样,高锰酸盐指数不适用于废水,所以用来做废水是不可以的。最后就是如果认证的范围不全,也就是说有受限要求的时候,例如gbt14552,水 土中有机磷,实验室仅仅认证了其中一个类别的话是不可以做另外一个类别的项目的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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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不一致,属于超资质。除非是一个东西不同名称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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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中描述的很清楚,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者产品类别名称,不能私自扩大检测对象的范围。您的描述我感觉是超资质,除非是一种产品的不同叫法。
不过CNAS的话不在资质范围内明确标注是可以使用标识的,CMA的话无资质的参数不能使用标识,除非分包。
Insp_2be455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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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不一致,属于超资质。除非是一个东西不同名称
木头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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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_33dac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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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老师!
那如果客户委托的产品是自研的,其性能测试在实验室已认可的几个检测对象(产品)中能找到相应的测试方法,比如客户委托测试产品A的4项性能,其中第1、2项目在实验室认可产品B有相关的测试项目,第3、4项在实验室认可产品C有相关的测试项目,那这种情况下实验室可以在报告上用产品B和产品C这两个测试标准,出具盖CNAS章的产品A的检测报告吗?A、B、C三个产品的名称是不一样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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