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还有效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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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还有效吗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4-11您好。2009年5月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该文件规定:2003年7月11日总局印发的《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仍然有效,其中部分内容与该条例及本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条例及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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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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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谢谢分享,让我们知道两文件的相互关联。
支持刘老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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