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14岁以下儿童包含婴幼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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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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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打假,经常性遇到一些特别的职业打假人,提到的问题,总是从来没有考虑,或者没有深究的问题。

之前遇到一起投诉,产品中加的有2款配料,其中一款配料需要标识“婴幼儿不能食用”,另外一款配料需要标识“14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食用”。

产品标识时就直接标识了“14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食用”,产品上市后,很快遇到了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毕竟从标签上去找问题,是最容易,而且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了。

投诉到了监管部门,说该产品的不适宜人群标识有问题,没有标注“婴幼儿不能食用”。
按照正常理解,14周岁以下儿童应该是包含有婴幼儿才对的。既然有了投诉,那就老老实实的找依据吧。

经过查询,终于找到了法规上依据:
根据GB/T 31179《儿童安全与健康一般指南》,其中对于儿童的定义为:从出生到18岁之间的人群。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儿童也包含婴幼儿。

因此将其反馈给到了监管部门,此投诉结束。

但从此以后,类似的标签,即使重复,我都会将其分开标识,因为回复一个投诉也是成本,那干脆在初始的时候就加上去,省得到时候应付投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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