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企业执行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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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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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挑错人盯上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问题。就是我国现在的部分标准,一是并未全部产品类型都有国标,二是各类标准太多。所以企业执行相应标准就很混乱。很多标准里对产品的标签标识也做了规定。、。。例如,GB//T10782标准里就规定了产品应该标明详细产品分类。这类标准还很多。大多数是推荐性标准,。少量国标。。。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挑错人以企业这个执行推荐性标准错误而举报投诉,我们应该如何定性处理?企业执行推荐性国标的确有标签标识上的标准,但是大的方面又不违反食安法。从标准化法上说又可以定性为质量问题?可标签标识又不太关乎产品质量。总的认为是企业有错,可以改正。但是拿不出相应法律依据。请问应该咋办?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8-12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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