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xlsfl 发表:
国家的处方规范的内容:对于非中成药品,医院必须使用化学名称,对于一个化学名称对应多个药品的时候,只能选择一个原研的和一个仿制的(共2个),这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_
这样的后果,我想无疑是增加了各个企业品种进入医院的限制吧!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似乎价格和疗效是首选因素,从医院拿到处方出来,看到其实化学名称相同的药品(化药暂且不考虑其成分疗效区别),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甚至不同包装价格居然能相差几倍甚至十倍以上,所以,在医院自主选择性太差!这可能也是大家多愿意去药店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