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fish_angi 发表:
在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3的产品"列为EIP-C类.
在 GB/Z 20288-2006《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中"3.5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质量≤10mg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3.6 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体积≤1.2mm3时,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关于上面拆分准则,在两个标准中提到的原则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实际检测时对产品的拆分到底是以哪个为标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