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想当年,国人刚刚从SARS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紧接着又陷入了食品安全的恶梦,接踵而至的“地沟油”、“孔雀绿”、“苏丹红”,令普通民众谈食色变。各大媒体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食品害人事件:劣奶粉“喂肥”大头婴、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高州某工厂生产的“毒罐头”流向市场,以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这一连串匪夷所思的事件,残酷而又现实,使人们惊悸不已,仿佛世界末日来临。毕竟“民以食为天”啊!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的修改,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同时,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显然加大了保护公民权益,惩治不法者的力度,这令我们有了极大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