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iu999999 发表:
原文由 rosoooo 发表:
大錯特錯了, 抽樣必須要制定程序文件, 而且包括抽樣計劃, 用適當的統針學方法去制訂,而且要在所有抽樣的點都要找到文件看, 如果抽樣涉及檢測方法或為其中一部分, 還要把抽樣的過程記錄在裡面, 才合乎17025的條件
按照新的评审准则,该同仁的观点是对的。
细读了一下准则,发现我们必须遵循5.7.3 :当抽样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应当有程序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这些记录包括。。。
请问各位高手,小弟的观点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