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杂项规定及顺应性修订 第231节. 先占性 第232节. 各类地形用车辆标准 第233节. 按照《1970年的危险品包装法案》实施成本效益分析 第234节. 织物及服饰产品中的甲醛使用研究 第235节. 技术及顺应性变化 第236节. 加快复审 第237节. 撤消 第238节. 浴池及温泉安全技术修订 第239节. 生效日期及可分割性 第2条 参考 (a) 本法案中使用的术语定义: (1) “相关国会委员会”指的是众议院能源与商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Energy and Commerce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参议院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Committee on Commerce, 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Senate); (2) 术语“委员会”指的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b) 《消费品安全法案》——除了以别的方式进行清楚的规定外,本法案中修订被表述为对某条规定或其它规定的修订,其参考应被认为是作为《消费品安全法案》(《美国法典》第15编第2051条以下)的某条规定或其它规定。 第3条 发布实施条例的权利。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发布条例来实施本法案和本法案所做的修订。